032401
很久很久以前,賽車的規則是很簡單的:
車子要有2個輪胎,重量130公斤,500cc的馬力以及4個氣缸
從2002年換成4行程後增加了很多複雜的規則
一切從那時開始惡化

MotoGP現在有2個不同的類別,3個不同的規則
在即將進入2015年賽季前,我們來看看今年的規則和去年來比有什麼變化

基本規則:
MotoGP的基本規則沒變,限制最多為4缸,1000cc
重量部份,2015年最輕重量減了2公斤到158公斤
但2016年有可能又會再變動(這樣做有意義嗎? =.=)
車子的重量包含了冷卻劑,攝影機,電子設施,及空的燃油箱

Factory VS. Open
2014開始MotoGP被分成2類,廠隊和Open
廠隊指的是摩托車製造商,Open則是私人的小車隊
然後在2014年叛逃的Ducati加入Open組,代表他們擁有Open組的優惠
這也適用在新加入的Suzuki及Aprilia
這代表雖然官方只分2類,但廠隊的規則又分成2項
從2013年開始有拿下冠軍的和沒有的(或是新加入的廠隊)
這代表Yamaha和Honda只能遵守廠隊的規則
但Ducati,Suzuki及Aprilia有額外的優惠來幫助他們的表現

以下就細分三類的規則:
廠隊規則(Yamaha和Honda)
雖然使用官方的ECU,但他們可以發展自己的ECU軟體
像是循跡防滑控制,起跑控制,防孤輪控制,引擎煞車還有車子的動力學等等
為了降底成本,在賽季期間不得發展引撆
並且在測試時是有限制的

廠隊優惠組(Ducati,Suzukihdr Aprilia)
24公升的油,12顆引撆和不限次數的測試
輪胎方面有超軟胎,軟胎和中性胎
額外的油及輪胎的分配有下列限制
若有3次登上頒獎台,油就會減到22公升
若在乾地贏了3場,那麼輪胎優惠就會取消

Open組:
24公升的油,12顆引撆和不限次數的測試
輪胎也有超軟胎,軟胎和中性胎,且也不會因登上頒獎台而取消優惠

總體來說

  廠隊 廠隊優惠 Open
燃油 限制20公升 限制24公升(22公升) 限制24公升
引撆 1人5顆 1人12顆 1人12顆
引撆開發 凍結 無限制 無限制
測試 官方測試加上5天的測試 無限制 無限制
ECU 官方的ECU 官方的ECU 官方的ECU
ECU軟體 可自由發展至2015/6/30 可自由發展至2015/6/30 官方的ECU
輪胎 硬胎和中性胎 中性胎,軟胎和超軟胎 中性胎,軟胎和超軟胎



 

 

 

 

 

 

 

軟體開發凍結
雖然廠隊可以開發自己的軟體,不過將會在2015年中凍結
從7月1日開始,廠隊的將專注在開發共用的軟體
不過事實上,若廠隊在6/30後還是要開發自己的軟體也是可以
但他們等於放棄了開發共用軟體的權利
(也就是說,當放棄開發自己的時候才能加入開發共用的)
所以若比賽情況很緊張,Honda跟Yamaha仍舊可以選擇繼續發展自己的軟體
若Jorge,Vale,MM93,Dani之間只差了幾分
一點的改善都會帶來影響,如果能贏得2015年的賽季
值得跳過第一個月或幾個月的發展
畢竟2016年還久,但2015年還有4場比賽,值得放棄7,8月份來贏得剩下的剩利
031901  
輪胎狀況
前輪和2014年不變(但多了一個超)
若只有2種選擇,普利司通最多可以9個前胎
若普利司通賽中多帶一種來可以到10顆
但不管如何,車手最多只能用6顆前胎
後輪狀況,將會多帶一個新胎Extral Hard
這輪胎將會使用在阿根廷,甚至Indy
普利司通將會視賽道狀況帶來3種輪胎,共有以下不同輪胎組合
Extral Hard.硬胎,中性胎
硬胎,中性,軟胎
中性,軟胎,超軟胎

舉例來說廠隊都選硬胎和中性胎,而其他的選中性和軟胎
所有車手都可以擁有11顆後胎
那麼廠隊將會有7顆中性胎和5個硬胎
而其他會有7個軟胎和5個中性胎

煞車的成本
其他主要變成來自於煞車的成本
2015年開始限制煞車用品的價格上限,價格必需固定3年
煞車元件製造商Brembo和Nissin必需提供團隊
最高6萬歐元不含卡鉗的完整煞車套件或者以7萬歐元買含卡鉗的煞車套件
這套件包含3個煞車主油缸,10個煞車碟和28個煞車片
這樣就有辦法降低成本嗎?
首先,他們只控制了前胎的煞車成本,而忽略掉其他的
其次,服務和諮詢費用不包含在內
團隊可以自由選擇要用320公厘或340公厘的煞車
不過茂木限定只能用340公厘的煞車
另外,目前控制煞車成本的Moto3看起來沒什麼作用

其他規則
若是在flag-to-flag的狀況下,車手可以進入Pit換車並使用同樣的輪胎
而不一定只能從乾換溼或溼換乾,以避免發生溼賽或半乾賽道問題

不斷變化的規則,有時規則變化是為了更加的安全
有時則是為了留下車隊,增加場上的車輛數
不管如何,希望MotoGP能更案丫!!

arrow
arrow

    Nan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